国税发(国税发2006 187号)

jdkaghai 25 0

本文目录一览:

国税发的文件和财税发的文件是一样的吗?

1、财税是财政部 和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文。国税函 是国家税务总局发文。至于你说的查看文件资料 你在网上搜就可以了 有个软件叫中国税官税收法规全文检索系统软件 的 安装后可以查询。

2、财税字,一般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,文号前面为“财税字[2010]××号”文件,而国家税务总局下文则为“国税发[2010]××号”文件。

3、属于应用文书中的通知,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。用来发布法规、规章,转发上级机关、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,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,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。

4、您好,一般税收优惠是由国务院或财政部等部门决定,然后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颁布的优惠方法和实施细则。

国税发是什么意思?为什么要这样用?

1、国税发票是指所有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发票,所以国税发票包含增值税发票。

2、国税发文件属于国家行政规章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》赋予它的权力。

3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,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,即五联票,供企业选择使用。

4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一是实行社会财富的二次分配,二是为了调节收入平衡。

国税发[2003]47号

调整依据为:市统计局提供的1998年至2004年7年间我市居住类物价上涨指数(1559%)。(2)对葡萄补偿标准进行下调,由前期标准的100元/株(76200元/亩)调到30元/株(22860元/亩)。

没有。国税发[2003]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,仍在执行中,没有被作废或更改。

有效根据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)规定,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”国税发[2003]47号文件规定:“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税款的,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,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。

对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的税款,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〉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3]47号)规定:“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、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。

国税发43号是否有效

首先回答这项公告是有效的。现在是2017年,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12月7日对现有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公告。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。可以查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公告文件。

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26日发布的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〈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7〕43号)同时废止。

首先,对于下岗职工,应该有一个比较明 确的概念。

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》第六条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,生产经营所得比照《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1997〕43号)的规定确定。

全文废止]国税发[1998]4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》的通知,现仍然在沿用,继续有效。国税发[1999]44号 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法规的通知,继续有效。

(国税发[1999]43号) 1教育存款利息免税。专项教育储蓄存款利息,免征利息所得税。(国税发[1999]180号) 国外储户存款利息免税。港澳台和国外储户在外资银行特区分行存款利息,免征个人所得税。 2股权式奖励免税。

标签: 国税发

上一个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(安徽初级会计证书领取入口)

下一个当前已是最新一个了